《浙江工业大学校友卡管理办法(试行) 》浙工大合作〔2016〕2号
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浙江工业大学校友的身份归属感,加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,更好地为广大校友提供多元和便捷的服务,创新校友服务方式,做好新形势下的校友工作,学校设计并推出浙江工业大学校友卡(以下简称“校友卡”)。为规范校友卡的使用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校友卡是学校面向浙江工业大学校友发行的实名制卡,是浙江工业大学校友身份的正式凭证,具有身份识别、管理及在此基础上的校内资源使用和校企特惠等服务功能。
第三条 校友卡首批集中发行对象为浙江工业大学2020届毕业生校友,由学校统一办理。浙江工业大学校友会将视情陆续为其他校友开放申请通道,由个人在官方通道申请办卡。
第四条 校友卡主要功能及使用说明。
(一)校友卡是校友本人出入浙江工业大学校门的凭证(疫情等特殊时期除外)。
(二)校友本人可用校友卡(需激活并充值)在三校区(朝晖校区、屏峰校区、莫干山校区)任意食堂、超市及西点铺就餐购物,每个自然年卡内消费额度不超过一仟圆人民币整。
(三)校友本人可凭校友卡(需激活并交押金)在学校图书馆阅览一般图书、查阅文献、借阅书籍;学校期末考试期间,为保证在校学生复习迎考,阅览室不对校友开放。
(四)校友本人可凭校友卡在翔园宾馆享受餐饮8.8折消费优惠(海鲜酒水除外),住宿享受校内单位协议价格。
(五)校友本人可以在2020年9月20日后凭个人身份证在各校区后勤服务大厅现场开通校友卡使用功能,校友卡为永久期限。
(六)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留校工作或继续在本校攻读学位的,发放的校友卡相应功能不重复开通,为纪念之用。
第五条 校友卡使用要求。
(一)校友卡实行实名制,持卡人应该自觉珍惜校友身份,积极配合校内相关部门对校友身份的核实,必要时请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校核。
(二)校友应妥善保管校友卡,不得涂改、冒用他人校友卡,不得出售、出租或转借校友卡;如遇持卡人违背上述规定,学校将取消该卡相应功能和权限或收回校友卡;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第六条 校友卡的挂失、补办。
校友遗失校友卡,应及时在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服务公众号或后勤服务大厅挂失,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后勤服务大厅办理补卡,需自行支付工本费20元/张。遗失后至系统挂失生效之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,由持卡人承担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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