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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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工业大学校友联络员制度 (修订)》 浙工大办〔2022〕1号
浙江工业大学校友联络员制度(修订)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校友工作,加强校友联络,学校于2010年制定了《浙江工业大学校友联络员制度》(浙工大办[2010]3号),累计聘任3798名毕业生担任校友联络员。校友联络员在推进学院校友工作、策划组织班级活动、反馈校友发展动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为进一步完善校友信息系统,提高校友与母校链接的深度与广度,加强校友联络员组织建设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章 聘任范围、条件第二条 校友联络员推选人数标准:各学院应届本硕博以班级为单位,每班1-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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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工业大学校友卡管理办法(试行) 》浙工大合作〔2016〕2号
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浙江工业大学校友的身份归属感,加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,更好地为广大校友提供多元和便捷的服务,创新校友服务方式,做好新形势下的校友工作,学校设计并推出浙江工业大学校友卡(以下简称“校友卡”)。为规范校友卡的使用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校友卡是学校面向浙江工业大学校友发行的实名制卡,是浙江工业大学校友身份的正式凭证,具有身份识别、管理及在此基础上的校内资源使用和校企特惠等服务功能。第三条 校友卡首批集中发行对象为浙江工业大学2020届毕业生校友,由学校统一办理。浙江工业大学校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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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莫干山校区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 浙工大发〔2019〕40号
为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,推动莫干山校区建设,提升教学科研水平,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筹募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一、配比资金的申请条件1.本办法适用于捐赠用途为“6+1”学院建设和莫干山校区建设的限定性基金(捐赠者指定捐赠用途的基金)。2.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接受的捐赠资金。3.申请配比的捐赠资金为当年实际到账金额,并统一进入浙江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。4.申请配比的捐赠资金必须符合《省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要求。5.捐赠资金符合相关规定,来源必须合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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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加强校友工作若干意见》 浙工大发〔2017〕85号
校友是学校宝贵的社会财富和文化传承创新载体,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。为进一步凝聚校友力量,充分发挥校友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,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进程,现就加强我校的校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一、明确指导思想,开创崭新局面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章程》,校友是指在学校各个时期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、学员和教职员工,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。校友工作的宗旨是广联校友,增进友谊,加强团结,增强浙江工业大学校友的凝聚力,扩大浙江工业大学在海内外的影响,发扬浙江工业大学传统,为浙江工业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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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立校友联络员制度》 浙工大办[2010]3号
各学院: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校友工作的有效开展,加强学校与校友、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,使应届毕业生校友在就业与创业方面及时得到地方校友分会的帮助,促进学校与校友的共同发展,经研究,决定从2010年起,在应届毕业班中建立校友联络员制度。一、 联络员的基本条件1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,在同班同学中有一定的凝聚力;2、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,表现比较活跃;3、热心为同学、校友服务。二、联络员的设置数量1、各学院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,每班1名;2、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学院或专业为单位,每个学院1-2名;3、MB